NEWS / 新闻中心
82岁“高知老人”称被骗走12万,养老不成反被骗?选择养老院可能遇到的风险

近日,一则“82岁北京高知退休老人称被养老院骗走12万”的消息,引发关注。

涉事的北京健生养老院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确实与涉事老人存在合同纠纷,该院目前也没有医保资质,其称此事起因系老人单方面违约不入住,该院在今年4月提出多种解决方案遭拒,已请律师介入此事。对于涉事老人称当初被推销、签约时未能仔细看清条款的情况,涉事养老院称对此问题不予回应。6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回应南都记者称,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

01.高知退休老人发微博称被养老院骗钱

南都记者注意到,相关求助文章系名为“灿烂英才”的个人微博发出。这份落款为“周光才、刘锡英”的文章提到,其系北京某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8年与北京健生养老院签约并缴纳12万余元全款入住金。当事老人称,签约后由于身体状况变差,每星期需要用医保看病,决定撤销入院合约,养老院方称只能扣除违约金退款65%。

在自述文章中,两位老人提到,当初签约前是在“北京朝阳医院门诊候诊时遇到一位女士热情和我们搭话”,后者自称健身养老院工作人员,带二人到该院参观。对于签约经过,老人自述称,当时在院方催促下取出银行定期缴纳,签约是在院方多人在场催促下完成,等到想要取消合约时才看清相关条款。

在个人微博中,上述老人提供了周光才手持北京市政府在1994年颁发的荣誉证书、高工证书等。其中一张显示为“健生养老卡合同”的照片显示,甲方为“刘锡英”,合同编号为20180718,该份合同乙方显示为“北京健生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健生养老院)”。合同显示,该养老卡入住时间在甲方入住时按月计算,甲方缴纳费用为12.25万,“可累计居住240个月,预计入住时间为2018年12月”。

02.养老院称系老人“单方面违约”

民政局介入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成立于2017年7月,其登记信息显示为民办非社会企业,业务范围为“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不自理老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另根据该养老院官网显示,其系由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官网称,其朝阳区分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于家围村,其位于顺义李遂镇的顺义分院将于今年5月初开放。

根据前述老人求助文章提及的情况,5月6日午间,南都记者联系上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一名女性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与网络发布求助文章的老人存在合同纠纷。

该名负责人称,其养老院系一家私人投资机构设立,合同签约与该投资机构签约,老人购买养老卡后享受相关服务。

该名负责人称,涉事老人情况特别,此事系涉事老人单方面违约。对于涉事老人提到的情况,其承认, 该养老院没有医保资质,“一直在申请”,并称养老院附近有大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协助取药。

对于老人提到该院护理条件差的情况,上述负责人称,该院有200多位老人入住,“当时他们来看也能看到这里的情况,如果不好他们会签约吗?”

对于老人求助文章提到签约前“在医院遇到养老院工作人员推销”,签约时“多名工作人员催促”、“未能看清条款”的说法,该名女性负责人也予以否认。其称,如网络文章所显示,当事老人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其否认老人提到签约时的不合规情况。

上述负责人称,此事系老人单方面违约,4月与涉事老人协商时,养老院曾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遭到老人拒绝。南都记者追问具体解决方案,其回应称“老人隐私”拒绝提供方案细节。上述负责人坚称,此事养老院希望走法律途径,并称老人违约有特殊情况,目前养老院方不便透露,“后续我们会看情况是否决定披露。”

5月6日11时,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老人通过微博再次发生称,“求助文章发出后才知道有这么多人跟我们老两口有同样的遭遇”,其已向北京市长热线打了举报电话。

南都记者随后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获悉,该局接到了此单投诉,“我们最近有接到这个事情(投诉)”,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03.涉事养老院曾被诉推销内容与合同不符

南都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陷入多起合同纠纷。2019年10月,一名八旬北京老人起诉称,健生养老院的签约合同与推销时所承诺内容不符,要求撤销合同返还12.25万元。

这份《张先生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与该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的《健生养老卡》合同,返还已付合同款12.25万元。

原告张先生认为,2018年9月20日,双方签订《健生养老卡》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未实际入住。张先生已80岁高龄,合同签订时健生养老公司未向张先生释明12.25万元购买的健生养老卡,仅含养老院的入住权,且张先生每次入住仍需支付一定床位费、生活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生活开支。该合同与健生养老公司向张先生推销养老项目时所承诺内容不符, 亦不符合一般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普遍理解,合同是张先生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

张先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提出,健生养老公司注册期仅余16年,该公司向其推销费用较高的20年项目使合同显失公平。

北京健生养老公司辩称,合同第4条已表明张先生支付的健生养老卡仅含入住权,不含正式入住时需支付的其他款项,张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与其女婿一同前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该公司称其租赁养老院的期限截止至2031年,其他分院租赁期限至2037年,其有能力履行20年的养老合同。合同已约定35%的违约金,无论解除合同还是撤销合同,只同意退还张先生交纳费用的65%。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对张先生所称其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的说法不予采信,理由为“健生养老公司管理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签订20年项目的合同并无不妥,该合同亦不存在显失公平因素”,不应撤销合同,最终判决被告健生养老院酌情退还原告张先生9.8万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实习生 王靖怡 何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