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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需多方发力

记者梳理时发现,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从已经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地区来看,清单涉及了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巡防关爱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设施建设、津补贴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老年教育、户口迁移等内容。

在一些专家看来,目前地方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既涵盖了兜底服务内容,也包括了保障、普惠、优待等性质的服务,部分地区还将直接发放津补贴等也纳入了基本养老服务范畴,政策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

“基本养老服务是单指服务,还是可以包括所有生产服务所需的要素,设施、设备、筹资制度等,这是关于狭义服务范畴和广义服务范畴的讨论问题。”胡宏伟认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应该具有兜底性、基础性、迫切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特征。

有专家提出,各地可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要、社会参与等各类需求,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内容。

“按照‘公民的权利、国家的责任’原则,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应当做的,都应列入基本养老服务范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顾严见解独到。

资金保障逐级逐层合理分担

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必然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有发改部门牵头安排项目支持,也有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支持,还有民政部门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给予地方的支持。但多数资金还是由地方财政提供,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投入机制。

在李兵看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制度化实属必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根据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为基本养老服务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对于如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专家普遍建议,研究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科目,稳定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同时,可将与老年人直接相关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居家养老等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供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基本养老服务领域。

也有专家建议,基本养老服务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担,可以参照其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中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但初期要把握好度,精准投放,既要避免“吊高胃口”,又要稳定社会预期,以小投入撬动大市场,进而形成收放自如的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