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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五、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大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2名、优胜奖若干名。获奖选手不超过全国决赛选手数量的50%。

2.组织奖。

综合考虑各地组织选拔赛和参加全国决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七、组织实施

大赛分为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成立本地区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本级赛区竞赛事宜。5月-7月,组织开展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7月-9月,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11月组织开展全国决赛。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竞赛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