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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服务难题《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条例》指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必需品,并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全,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二)机构养老服务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在老年人入住时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做好护理日志记录,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老年人照料护理、服用药物等有关事项。

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服务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协议约定提供下列服务: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三)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支持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并可以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开发以大健康产业为核心,集医疗、健康、养生、养老、教育、休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康养项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支持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