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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记者赵建)5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条例落实。”省民政厅副厅长吴进军表示,我省将完善居家养老支持体系,促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和床边聚集,让家庭日间照护暂时困难的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享受到社区托养、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近年来,我省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其中779家内设医疗机构,453家具有医保定点资质,95%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对养老服务的设施规划、用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建城镇居住区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现有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

——推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宾馆、疗养院、医院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条例充分考虑了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养老矛盾多、困难大,是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书堂介绍,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我省还将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短板。

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侵害能力

面对诈骗行为,老年人如何避免被骗?

条例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政策公益宣传,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