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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冷静期如何影响北京养老机构

严控大额预付

除了7天冷静期,在提及《征求意见稿》对行业根据影响显著的内容时,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等条款。

“不能提前支付‘全款’,其实主要针对的就是市面上常见且暗藏风险的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王强坦言,“这类企业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十年以上的服务费,动辄人均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涉及资金庞大,如果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可能会令老年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研究室副主任郑志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近期银保监会、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就曾多次发文提示,请老年人警惕各种非法集资风险,江西等地也发布了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严管控养老机构设置“预付”“会员卡”等规则的行为。未来,不排除各级政府会就这一制度推出更多专项政策,前置养老机构收费的风险管控。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养老机构的大额预付费规则即使没有演变成非法集资,也确实存在风险,而且这不是人们熟知的P2P或网贷的操作模式,它套了“养老机构”的外壳,让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难以识别其本质。“随着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民政部门会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引导行业、企业规范相关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有养老机构经营者坦言,《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落地,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的市场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但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关注这类企业是否会通过签订双重合同的形式规避管理,比如通过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来收取高昂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李兆鹏和郑志刚都提出,对于“趸交”养老机构服务费的形式,建议不要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李兆鹏提出,目前,市场上时常会有老年人的家属为了便于及时交费,会提前交纳半年甚至一年的费用,对于这些预存的费用,机构大多会按照银行活期、定期利率给予一定的收益,这与往往号称有高额回报的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同。“对于那些重资产投入的养老机构,提前收取一定周期的费用确实能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确有实力保证老年人资金安全的,可以引入第三方对提前交纳的费用进行管理。”郑志刚建议。

保证金上限之辩

对于《征求意见稿》为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拟设置的“上限”,业界则是众说纷纭。“保证金的额度设定需要辩证地去看待,”郑志刚坦言,“一方面,养老机构为摊薄风险,还是希望能预留相对充足的保证金;但另一方面,在养老机构押着大量的保证金,还没有任何收益,对于老年人及其家人来说也是一项负担。所以,这项内容想要找到的一个平衡点难度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