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中央调剂制度已经建立。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我国于2018年启动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过中央对部分基金进行统一调剂使用,适度均衡省际基金负担,有力支持了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省份养老保险政策已逐步统一。目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全国已基本实现统一,降低了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成本,促进了制度公平和市场公平。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建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9年正式上线,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查询、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等服务,办理社保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接下来,人社部门将坚持公平统一、权责一致、循序渐进的原则,抓紧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出台全国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优化经办流程等。”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说,人社部计划于年内建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届时将加快实现养老保险数据全国集中管理。

“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将从制度上解决基金的结构性矛盾,制度将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更有保障,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快捷。”董克用说。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

什么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截至2020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6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28亿人),积累基金4.83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1亿人),积累基金9759亿元。

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业)年金6953万人,积累基金3.6万亿元。

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尚没有正式制度安排。

“第一支柱主要发挥保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用于增加退休人员收入。”董克用说,近年来,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发展迅速,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但对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无法将其纳入,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迫在眉睫。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发展“第三支柱”已有基本思路,总体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都可以是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我们将一方面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并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