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广社区养老顾问制度。新设1500个居村养老顾问点和一批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做好“空中养老顾问”直播,优化“智能养老顾问”系统,并持续开展养老顾问员的能力提升培训。
三、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9.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订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继续做好年度养老服务质量动态监测。启动与国家制度相衔接的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信用分级制度,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10.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一批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立项及《养老机构服务分级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南》《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规范》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安全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要求》(地方标准)等贯标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上海服务品牌”认证。
11.强化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继续深化优质机构与薄弱机构结对帮扶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安全、老年人防诈骗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老年助餐“可追溯”系统。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等工程,妥善处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遗留问题。研究制订“促进和规范养老社区发展的意见”。
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2.推进智慧养老工作。推动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并发布本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指南。落实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应急呼叫项目全面覆盖。以老年助餐服务应用为重点,逐步在全市推广养老服务“一卡通”(敬老卡)系统。推动市、区、街镇养老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完善服务功能及数据管理。上线养老机构床位轮候排队服务系统。
13.搭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平台。办好第15届上海老博会、第8届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供需对接和产品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养老产业园区,引导老年用品消费。建立全市统一的运作平台,探索推广市场化居家环境适老改造方式。
14.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公用事业价格政策优惠“清单管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完善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以及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措施。研究养老机构成本规制,健全公办(公建)机构价格机制。
15.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推动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异地结算、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标准互通互认、上海各区与长三角40城工作对接,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合作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