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奖补措施。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确定3个第一等次,5个第二等次,10个第三等次,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综合评估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额外奖补30万元。
明确优惠政策。养老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漳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政民〔2021〕72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