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进一步激发养老机构运营活力,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并与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奖励挂钩。
3
土地供应
●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
● 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
● 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养老用地基准地价相当。
●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强化了政策的导向功能。
● 对城乡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的,通过联审联批制度,统一研究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4
人才保障
● 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
● 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
● 建立大连市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
资金保障
明确提出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将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利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的均衡协调发展。
“十四五”期间
大连养老床位数将增长40%
“十四五”期间,大连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养老服务工作:
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 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引导,“十四五”期间养老床位数增长40%;
● 有效盘活城乡闲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引导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 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
● 推进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和上门服务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 实施城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 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
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将其作为确定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等级等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