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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有序!江苏将逐步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不具备内设隔离区域健康监测条件的养老机构,对须按规定健康监测7天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应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入院前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上门诊视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须参照探视人员同样要求;2.确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就医。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各类工作人员(含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机构内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

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餐、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应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外出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规范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

对于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养老机构封闭期间休假工作人员返院、新招录工作人员入院,参照前文“稳妥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要求执行。上门维修检测人员入院,参照探视人员要求执行。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应接尽接的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对没有接种疫苗的从业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各地要加大宣传,鼓励身体状况适宜的老年人接种疫苗,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加强与老年人子女、监护人的沟通,支持或陪同老年人接种疫苗。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接种疫苗的情况,协调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稳妥有序、就地就便的原则,推进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