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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划2022年末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优质的养老护理员队伍,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培训人员范围、培训内容和经费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到2022年末,全区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

2021年底前,至少完成3000名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盟市具体培训任务按照当地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占全区总数比例相应确定。

通知明确,培训对象是全区范围内从事以及有意向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家政服务业、物业服务公司、旅居养老机构等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在读生、毕业生。培训内容分为三类,包含养老护理员岗前(适岗)培训、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关于经费保障,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项目中列支

;鼓励各地会同财政部门适当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通知明确,由自治区人社厅备案的评价机构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能力培训的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经考核合格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能力证书。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人社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工种目录,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养老护理员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做到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