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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等,可自主申报

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征集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上注册的从事养老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条件要求包括:1.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及相关内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具有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管理、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管理、社区康复、营养健康、心理慰藉、社会工作、养老护理等方面。b.具备托管运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农村幸福院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能力。c.具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可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相关上门服务。d.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及医养康养服务相关课题研究的能力。2.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3.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

专业养老培训机构征集范围为山东省内设立养老服务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单位。条件要求包括:1.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办学(班)许可证明,或者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培训及相关内容。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组成的专业师资团队和专业管理团队,师资来源包括内部专业师资、外聘专家师资,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稳定的师资。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记录。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独立核算,能出具有效培训票据。5.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及教学设备。其中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要有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实验实训场地和教育教学设备。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参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专家、机构、组织,可自行下载填写《养老服务专家自荐表》《专业养老评估机构自荐表》《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自荐表》《专业养老培训机构自荐表》,向所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处)申报,经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在省级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申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陈越男、李海彦,电话:0531-86057916、86921692,邮箱:sdmzfsc@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各市养老服务科电话及邮箱:

济南市:0531-66602533 邮箱:jnmzjylfw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