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对家庭养老床位予以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经所在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其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给予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可比照养老机构享受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入户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服务机构先拨付70%的补贴资金,剩余30%的补贴资金在服务机构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后予以拨付。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特殊困难老年人(即武民政〔2021〕9号文件中规定的“补贴对象”,含区级拓面)属本方案规定的“对象范围”,且未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进行支付。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分值,比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各区可依据本辖区经济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服务补贴等方式提供服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