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关注
居民对养老金融产品抱有怎样的期待?《报告》也为金融行业提供了诸多可资参考的线索。
从养老金融参与意愿方面来看,大多数调查对象都认识到应较早开始进行养老储备,超过八成的调查对象认为整个养老期间的财富储备在100万元以内即可满足养老需求。通过对比调查对象目前的养老资产储备与其整个养老期间的养老储备需求可以发现,66.71%的人群尚未达到预期的养老金储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养老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养老金融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在收益率偏低、产品介绍不够清晰明确、期限太长等方面,此外还包括风险较高、起投金额较高、交易不够便利等。
《报告》显示,68.83%的调查对象期待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在3年以内,其中25.9%的调查对象希望能够灵活存取,不设定投资期限,只有15.77%的调查对象愿意接受5年以上的投资期限,10年以上期限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接受度则仅有4.05%。这表明,我国居民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仍集中在中短期投资产品上,对长期投资产品的认同度仍然偏低,这与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财富储备之间存在一定偏差。
此外,《报告》显示,超过九成(96.69%)的调查对象愿意在税收优惠激励下进行市场化的养老财富储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为了激励公众参与以及增强公众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参与度,不同国家往往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金融产品纳入养老金制度体系中。我国在此方面也已展开探索。2018年,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七成(68.74%)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这一政策,也印证了居民对养老金融税优政策的较高关注度。
加快完善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体系
调查结果还显示,46.79%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预期的养老金水平为在职工资收入的40%至60%,这与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59.2%)基本持平,但高于目前的实际替代率(45%左右)。
《报告》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需重点聚焦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尤其要注意探索新业态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路径。二是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完善和改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使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完善居民养老保障,还需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特别是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一枝独大的背景下,加快发展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