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第一财经联合长江养老发布的《长三角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报告》数据,截至2019年底,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在三支柱中占比高达71.7%,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合计占比达22.4%,而第三支柱中,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与制度性的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仅占5.9%,远远低于美国(2019年第三支柱比重已达31.3%)等发达国家。
“目前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占比过高,且缺口不断扩大;第二支柱覆盖人群有限,只有几千万人,规模提升困难;第三支柱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且发展缓慢。要解决支付问题,必须发展第三支柱。”周东生说。
我国在鼓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方面的举措已经在加速,并在今年将“不断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写入了“十四五”规划。
央行此前发布的202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曾指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面临三大痛点:一是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二是手续相对繁琐,削弱了投保积极性;三是产品同质化严重。
事实上,为应对养老问题,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经连续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养老金改革的文件,其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被视为扩大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一步。但自2018年5月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已经期满1年并延期两年多,试点结果却不及市场预期。
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在今年10月14日2021年亚太金融论坛上,新华人寿原董事长万峰建议放宽政策,比如扩大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范围,不应限定于目前指定的产品,并将经营范围从保险公司扩大到银行、基金、理财子公司等。
万峰还提到,在退保时间问题上,应该将积累期与养老金领取期分别管理,借鉴国外积累期放开银行、信托、证券等经营范围,领取期由保险公司对养老金集中管理的方式,扩充第三支柱的来源。此外,在税优政策上,还面临低收入人群退休后缴税压力加大、距离退休期限不同资金积累差异大等问题,万峰认为这些都还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改进。
面对各方面问题,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曾提出建议,在正式出台的方案中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例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元或3000元,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