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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4月15日从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破解难点堵点问题

  规范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53%,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叠加趋势明显。与此同时,现存养老服务架构中的居家养老体系不够健全、医养结合不够到位等问题,都亟须通过立法来解决。

  “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来总结固化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打通堵点、消除痛点,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条例》还明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还包括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使服务指向更清晰,也更具针对性。

  我市自2013年开始探索面向居家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条例》专设的“医养结合”一章中,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有序互转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化支撑。

  此外,《条例》还对服务设施、激励保障、法律责任、服务需求评估、加强信用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制定出台配套政策

  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条例》从顶层设计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规范与明确,凸显了杭州特色。”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仁看来,《条例》的施行将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夯实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要真正发挥作用,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上,更要抓好宣传、贯彻、实施。王仁介绍,接下来将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对《条例》进行学习,并通过多种形式载体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为《条例》施行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