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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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hu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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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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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率先在偏关、宁武、静乐、兴县、临县、石楼、永和、大宁、天镇、广灵等地开展“暖心工程”,通过信息技术掌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实时情况,实现对他们的服务和关爱。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
依托我省气候、区位、饮食、文化旅游等优势,紧紧围绕实施重大项目谋划,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拉动,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村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旗舰龙头企业,自北(大同)向南(晋城)打造我省独特的融休闲、养生、养心、养老、旅居、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带,努力构建大康养格局,着力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
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康养项目,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养老公寓等,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密切协作,并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积极与周边省市对接交流,建立信息平台,吸引周边省市老年人来晋旅居养生、抱团养老,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京津冀豫夏季养生的后花园。
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
在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医中有养,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签约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
实施“互联网+”行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加快建设全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