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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新小区每百户最低配2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





生活报5月19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从今年开始将推行多种举措力促养老环境再升级。

实施养老设施新建补建

意见规定,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

意见规定,我省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储备建设社区类普惠养老项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建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

意见提出,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其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重点打造高龄和失智养老机构

意见规定,哈市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修订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政策,评定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不同档次运营补贴。

各市(地)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加快资源整合,对空置的公租房,允许减免租金或者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