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普惠性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某银行理财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要培养长期投资的理念和策略,公司对投资团队的考核机制也要体现长期、价值的主张。比如对投资团队绩效的考核可以基于产品一年以来或成立以来的业绩。
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
《通知》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我国一、二支柱投资模式或为第三支柱提供参考。我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较高,投资风格兼具谨慎性与灵活性,其中权益类投资带来较大收益;企业年金主要投资于含权益类的资产,收益明显高于固收资产,整体来看收益率不及社保基金,但近年来均跑赢通胀。未来我国养老金可在保证稳健的前提下加大权益市场投资。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地,对行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在前期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现在准备把个税递延扩大到保险、理财、养老金、储蓄,均通过养老金账号进行。下一步,银保监会准备推出专属的个人养老金试点,推出银行养老储蓄试点,这将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起到重要积极作用。
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养老”字样金融产品
《通知》指出,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应向其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