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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老年公寓为名非法吸收2500余万元,240余人遭殃

参加培训,安排大家吃饭并发放礼品;购买老年公寓理财产品,年化收益8%—18%;老年公寓运营后,还可享受优惠入住,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么?

这是杭州桐庐法院判的一个养老诈骗团伙用的行骗手段。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知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子女陪伴等特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设置陷阱,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风险。

为切实守护好群众“养老钱”,中央政法委已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浙江省、杭州市也开通了信件举报渠道,群众遇到养老诈骗问题,可来信来电反映。

回过头来说说桐庐这个案子,当时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2016年7月~2019年5月,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范某某作为桐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意叶某、温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发放宣传单、进行展业、组织授课、主动联系及接待客户等方式,向主要人群为老年人的客户介绍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许以年化收益8%—18%的利息回报,吸引客户投资该公司的老年公寓项目。

通过前期宣传吸引到部分潜在“客户”后,该公司便会安排被告人吴某作为讲师进行集体授课。

授课时,吴某会对老年公寓项目进行介绍,同时会称项目需要资金,如果大家进行投资,老年公寓运营后便可享受优惠入住。为了获取信任,授课当日该公司还会安排大家吃饭,并发放礼品。

一旦有客户表现出“投资”意愿,为了让客户放心把钱拿出来,公司便会安排人员带领“投资人”前往老年公寓实地考察。

一旦客户决定“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便会将其带往公司签订《资产收益权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通过案涉方法,截至案发,被告单位共向240余人吸收投资款共计25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240余人中绝大部分为老年人。

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桐庐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范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某、吴某、陈某某、叶某、温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桐庐法院于202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桐庐某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吴某、陈某某、叶某、温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4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