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自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业务员提成、出现大量集资人要求返本付息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4189.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伙同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3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均系主犯。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集资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均系主犯。
被告人刘某某在部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20人系公司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机构需求增加,一些所谓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养老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一、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二、销售产品会员卡、优惠卡,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还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三、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从表面上看,这些非法集资项目显示了极大的诱惑性,既能提供养老服务,又能提供一定收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老年人在做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先向子女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不要轻信他人。如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民政、市场监督或公安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