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工作,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7月29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和人民银行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还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参与试点的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与此同时,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和人民银行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通知》允许试点银行推出超过5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产品,利率设计如果比较合理,将能够吸收一些城乡居民储蓄资金,市场上定期储蓄产品更丰富了,民众也有了更多选择,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壮大第三支柱。”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特定养老储蓄更适合以下三类人群:分别是由于年龄受限难以买到养老保险的人;身体健康较差、购买养老保险经济上不太合算的人;资金相对紧张,有较大可能提前支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