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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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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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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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驿站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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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驿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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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 驿站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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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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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辅导机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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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锁运营 |
| 年服务总人次 | 人次/年 |
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 | 人 |
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 人次/年 |
托养老年人数 | 人 | 月人均收费 | 万元 |
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年度总支出 | 万元 |
工作人员数 | 人 | 养老护理员数 | 人 |
供选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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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资格条件表 养老服务驿站名称: |
检查项目 | 佐证材料要求 | 提供方式 |
1 | 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评分指南(试行) | 自评打分情况,扣分原因。 | 上传资料 |
2 | 养老服务驿站有效执业证明 |
2.1 | 运营资质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
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的双方协议 |
养老服务驿站备案材料 | 区民政局盖章的备案书回执、承诺书及公示。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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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餐饮制作服务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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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全合格证明 |
| 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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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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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
| 房产证 | 根据使用土地所有权及形式,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房屋使用证明 |
房屋租赁协议 |
委托运营协议 |
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有特种设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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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要求或资质 |
3.1 | 工作人员 | 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人员名册 | 上传资料 |
3.2 | 养老护理员 | 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 等级鉴定证书、培训证书等 |
3.3 | 厨师(如提供餐饮制作服务) | 健康证 |
3.4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 相应资质证明、培训证明、健康证 |
4 | 运营管理与服务 |
4.1 | 连锁运营 | 2021年及以后开办的提供“连锁运营”资料,或提供民政局“一事一议”材料记录,或2020和2021年合同。(农村晚年幸福驿站除外) | 上传资料 |
4.2 | 制度目录 | 基础保障类制度、服务管理类制度等。 |
4.3 | 对驿站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 各项制度文件相关的记录及档案。 | 自查承诺 现场审核 |
4.4 | 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 劳动合同 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 培训记录 |
4.5 | 养老服务对象协议 | 协议书 |
申请星级: 星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