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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养老服务驿站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驿站负责人


开办时间


驿站负责人电话


驿站地址


星级评定辅导机构(专家)


是否连锁运营


年服务总人次

人次/年

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

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人次/年

托养老年人数

月人均收费

万元

年度总收入

万元

年度总支出

万元

工作人员数

养老护理员数

供选服务项目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资格条件表

养老服务驿站名称:

检查项目

佐证材料要求

提供方式

1

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评分指南(试行)

自评打分情况,扣分原因。

上传资料

2

养老服务驿站有效执业证明

2.1

运营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的双方协议

养老服务驿站备案材料

区民政局盖章的备案书回执、承诺书及公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须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餐饮制作服务需提供)


2.2

安全合格证明


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2.3

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房产证

根据使用土地所有权及形式,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房屋使用证明

房屋租赁协议

委托运营协议

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有特种设备需提供)



3

人员要求或资质

3.1

工作人员

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人员名册

上传资料

3.2

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

等级鉴定证书、培训证书等

3.3

厨师(如提供餐饮制作服务)

健康证

3.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相应资质证明、培训证明、健康证

4

运营管理与服务

4.1

连锁运营

2021年及以后开办的提供“连锁运营”资料,或提供民政局“一事一议”材料记录,或2020和2021年合同。(农村晚年幸福驿站除外)

上传资料

4.2

制度目录

基础保障类制度、服务管理类制度等。

4.3

对驿站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各项制度文件相关的记录及档案。

自查承诺

现场审核

4.4

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劳动合同

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
培训记录

4.5

养老服务对象协议

协议书

申请星级:      星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