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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贴、房租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昌平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贴、房租补贴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71号)的要求,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能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二、主要内容

  目前,《实施细则》包括总则、一次性建设补贴、房租补贴流程、镇街租赁、置换设施、驿站退出、附则,共5章、23条。主要内容有:

  (一)驿站建设的监管和登记。一是镇街应与驿站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二是驿站委托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三是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驿站享受建设补贴及房租补贴: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未有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驿站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补贴标准,A类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400㎡以上35万元,B类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00-40030万元,C类驿站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20025万元。补贴拨付,从备案之日运营满一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40%,运营满两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30%,运营满三年后发放建设补贴的30%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驿站,建设补贴应顺延发放一年。

  (三)房租补贴流程租赁房屋的驿站每年年初应向所属镇街申请房租补贴,并提交房租协议等材料。房屋面积等于或者超过300平米的,按照300平米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小于300平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驿站退出。一是驿站运营委托协议应将下列情形纳入违约事项,驿站如有违反的镇街可解除协议,并更换运营商:违反驿站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二是对于已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驿站运营方退出后运营服务未满一年的,追回全部建设补贴资金;已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追回建设补贴资金的70%;已满两年但未满三年的,追回建设补贴资金的40%;已满三年的不再追回建设补贴资金。

  驿站房租补贴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补贴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