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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体面养老格局已现,国寿寿险布局新蓝海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国家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第二支柱是企业雇主与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或家庭自主自愿安排参与的养老储蓄计划。

  在该体系的启示下,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目前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构成,个人养老金则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制度型安排。

  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短板。具体说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当期劳动人口缴费,支付给当期退休人口作为养老金。那么当下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老年人口占比上升的趋势,则意味着缴费的人越来越少,花钱的人越来越多,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逐渐增大。

  还可以从能直观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来看养老金的充足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的数据,我国2021年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3.6%,低于国际55%的警戒线。换句话说,这样的养老金不足以支撑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此外,美国的养老金体系以第二、第三支柱为主体,而我国约85%的人口养老仅依靠第一支柱社保;再加上第二支柱因企业主导而无法覆盖到未就业人群,与上文养老金替代率结合来看,可以得出我国第一、二支柱养老金可以实现的替代率较低的结论。因此,养老金有待第二、三支柱,尤其是第三支柱的补充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生活质量。

  三重意义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这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制度建设已成型,发展即将起步。

  此次《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发布,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

  站在国家层面,个人养老金开启了政策对于支持养老体系三支柱均衡发展举措的战略性落地,推动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更可持续发展。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是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使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更加合理,养老的责任进一步清晰,具有标志性意义。

  于社会而言,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个人养老金采取资金账户完全积累形式封闭运行,在积累期间资金是不可以取出来的。这间接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资金;同时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从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它还带来了一种积极预兆:即国内养老体系的相关运行机制也有望在未来几年中持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