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指出,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合泰康保险集团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泰康之家”商标在“泰康之脉”商标申请日前,在养老服务上具有很高知名度,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养老院”服务上已达到驰名程度。
两件商标均为四字词汇,仅一字之差,前者以驰名的养老服务中需要医疗配套服务,而后者核定使用的“奶瓶;假肢”等商品均与养老服务及其配套的医疗服务相关,其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泰康之家”商标及泰康保险集团,误认为二者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或其他特定联系,进而损害泰康保险集团利益。
昌泽公司未出庭应诉。3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证明,京73行初9144号行政判决书生效。
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产业,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认定“泰康之家”为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是从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护航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据全国老龄办预测,到2053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比超过总人口的1/3。老龄化催生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打造养老服务商标品牌,离不开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养老产业领域的先行者和开拓者,“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历经十余年,目前已在全国29个核心城市布局,规划总地上面积约423万平方米,可容纳约7.5万人,可提供近5万个生活单元,医疗床位超3000张,成为全国领先的高品质连锁养老集团。
“泰康之家”养老社区还深度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行业及团体标准的制定。
根据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根据对全国同行业前列成员单位已布局床位数等重要运营指标的汇总调查统计,“泰康之家”品牌以绝对优势领先同业,2017-2019年在全国养老领域市场份额均位列第一。
泰康保险集团高度重视“泰康之家”商标保护工作,随着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影响力持续扩大,出现了一些市场主体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