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当将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整、改造、提升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保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
市和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市和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经济困难老人可申请补贴
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来源 | 天津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