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之一 谋划实施路径:建设90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具体计划。到2021年底,青岛市将实现全市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都建成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城乡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签约达到1.6万张,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青岛模式”。在具体建设计划上,按照“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方式,今年首先在市内6个城市建成区全面推开,同时兼顾4个农村市(区)建成区的各街道,建设90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12000张养老床位列。2021年将完成4个农村市(区)的农村镇驻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开展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以“8”之二 夯实设施基础:新建小区每百户配建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将民政部门纳入全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确保达到新建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对老旧小区,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依托星级养老机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房屋资源、切分办公服务用房等方式,落实每百户1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以“8”之三 强化资金支持: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明确了各项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方式。一是在机构养老方面,制定了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对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改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护理型床位在此基础上提高20%;制定了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标准,对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对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50元;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标准,对获评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制定了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标准,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护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各项补贴力度均位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二是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创新制定补贴政策,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对5A级、4A级、3A级等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运营补助;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失能(失智)和“失独”老年人家庭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给予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对其他签约老人家庭给予1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三是在服务特殊老人群体方面,制定了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助等兜底性保障政策,以及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和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均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另外,市民政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补助政策,计划由政府对1000平方米内的房屋租赁费用进行补贴。通过落实以上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积极性,形成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