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如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向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主妇、员工私下介绍的亲戚及老乡等募资并签署保本协议,未充分告知产品的投资属性及投资标的风险;深圳鑫汇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夸大投资收益,替代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未充分告知合同条款。
三、误导欺骗社会公众
1、借持牌名称混淆。诸多私募机构名称带有“基金”“基金管理”字样,但业务开展时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差异性,使投资者误以为是类似公募基金的持牌机构,例如深圳市前海秦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更有机构在商号中使用知名持牌机构近似名称,如辖区多家机构名称带有“中金”“国投”“中融”等字样,但实际与有关国资机构无丝毫关联。
2、用登记备案增信。有私募以备案少量产品为增信,大量发行未备案产品,核查发现有40多家存在“备少募多”,大量体外游离产品加大了私募基金的公众化,如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协会备案3只产品,备案规模仅几千万元,但实际募资几十亿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
3、以机构托管背书。如已被公安立案通报的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与某国有银行旗下一家支行签订托管协议为噱头募集产品,实务中有大量投资者基于对托管机构的信任买入私募产品。
购买私募产品需谨慎
由于投资门槛高达100万元,一旦踩雷违规私募,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痛。深圳证监局表示,私募机构出现违规销售行为的核心源头在于没有守住“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两条底线。
深圳证监局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在支持创新创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良莠不齐、负向攀比甚至出现“爆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私募机构应坚守私募姓“私”底线,确保基金销售这一源头环节依法合规。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相关爆雷私募的投资者中,也发现爆雷私募在销售环节首先出现了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如其中一位投资者之所以投资400万元到一家爆雷私募,就是听信了销售的夸大宣传。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表示,现在与私募有关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他不建议普通投资者参与私募投资。“因为没有一个公式可以告诉你哪个基金能投,哪个基金不能投,普通投资者的认知和经验不足以去识别这么复杂的交易。”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资,不得公开推介变相公开宣传,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更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