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 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此次示范遴选将重点关注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 + 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以及智慧养老场景中的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此外,还将重视那些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
目标是培育一些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些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以及创建一些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和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2023 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 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
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 3 家,街道(乡镇)不超过 8 个,园区不超过 3 个,基地不超过 3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企业不超过 2 家,街道(乡镇)不超过 4 个,园区不超过 2 个,基地不超过 2 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1 家。
与此同时,2017-2019 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单位也将进行复核推荐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应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将 2023 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 2017-2019 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各一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同时也需要提供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