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开展探访服务
在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方面,《清单》提出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服务。对居住在沈阳市的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年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经认定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可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劳模、军休干部及其他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全体老年人可共享短期 托养、助医、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
对于全体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及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自费项目以运营方收费价格为准。
在就医便利服务方面, 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65周岁及以上常住沈阳市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在老年教育服务方面,依托社区幸福教育课堂,按照老年人学习需求提供送课服务。
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方面,根据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益性文化单位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活动。
在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方面,老年人乘坐可使用IC卡支付的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工具享受票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5折票价乘坐。
在法律诉讼服务方面,符合条件的全体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免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