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引导地方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建设国家老年大学,推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依托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方便老年人看电视。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球类、棋牌等活动场地建设,支持体育场所错峰使用。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采用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当地养老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
(八)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
(九)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推进银发经济领域跨区域、国际性合作。
(十)提升行业组织效能。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十一)推动品牌化发展。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支持连锁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银发经济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平台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举办产业对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