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可考虑从以下方面扩大我国第三支柱的可能选项。
一是差异化缴费上限和加速缴纳。例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缴费上限设定为50岁以下6500美元、50岁以上7500美元;英国的个人养老金终身免税额从103万英镑提高至不加限制。我国第三支柱发展时间还不长,可考虑以替代率作为政策目标,制定与纳税水平挂钩的差异化缴费上限水平,按年龄和剩余工龄允许在几年内加速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是对低收入人口的配套政策。不少国家对低收入人口参与养老金给予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例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专门给予低收入人口较多补助;也有国家推出更加便利的储蓄账户,如加拿大的免税储蓄账户TFSA等。我国可考虑对尚无法享受税优的低收入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给予直接的补贴或优惠,也可考虑在第三支柱内开办更灵活便捷的储蓄账户。
三是老年人工作收入的税收优惠。据统计,经合组织国家65岁至69岁人群的平均就业率达22.9%。我国在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和创业权益方面,可考虑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就业者,将其劳动所得和养老账户领取的资金分别计税或按一定条件减免。
四是研究固定资产金融化、标准化办法。对于有房产而缺乏现金资产的老年人,可考虑将其房产转换为连续的现金流,以应对各种养老支出。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