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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记者获悉,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抓住养老服务发展重要窗口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方案》明确,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各类养老机构接收特困老年人入住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办法,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力争每个州、市至少建有1所州市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扩充和下沉老年大学资源,推动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