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老年群体中仍然以低龄老年人为主,但低龄老年人占比呈现出下降趋势。2000年,60到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8.84%,2020年这一比例下降为55.83%。而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比却在快速增长。2000年,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为9.23%,202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3.56%。可以预期,随着人们寿命越来越长,高龄老人在老年群体中的占比还将不断提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类型——“纯老年人家庭”,或称为“纯老户”,指家庭全部成员都在60岁及以上,包括独居老人户、老年夫妇户、老年人与父母或其他老年亲属同住的家庭户等。在这种居住安排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照顾也被称为“老老照顾”。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2岁,预计2035年将超过80岁。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失能风险大幅上升。高龄化是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趋势,这也意味着未来有大量失能老年人需要照料,届时中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父母,以及高龄夫妇相互照顾的现象会成为社会常态。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大幅增加,子女和父母在不同区域工作生活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大量流出的农村地区,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现代社会的个体化发展也在不断重塑我国的家庭制度。如子女离家时间提前、婚后立即与父母分家现象增多、个人主义价值观日渐流行等,都使得家庭户中共居人数减少。大量家庭在子女工作或结婚后就成为空巢家庭,并一直持续到父母进入老年期。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但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都远低于城市,因此,家庭养老能力弱化带来的问题更加紧迫。
亟须加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和优势,但目前许多政策仍然缺乏家庭发展视角。受现代化理论影响,小家庭一度被认为是更符合现代社会形态的家庭类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政策导向和社会价值都鼓励小家庭生活方式。在社会政策层面,如保障房政策、阶梯水电费价格、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宅基地政策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引导人们将小家庭模式作为更加理性的选择。
国际社会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实践都表明,政府过度介入社会养老效果并不理想,政府承担过多社会服务职能既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又侵占了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发展空间,还削弱了家庭责任意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上述问题,支持家庭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形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将“老年家庭建设”列为主要任务之一,《“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强调“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