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功能。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修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增加护理型床位。制定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地方标准,鼓励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支持在养老机构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到2025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1.5万张。
4.分类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动日间照护服务机构分类发展,引入专业机构管理,为部分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和服务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完善长者照护之家入住标准和退出机制,强化短期照护功能。优化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开展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实现街镇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5.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同址或邻近设置。深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机制,探索以项目方式,为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护人员支付劳务费。探索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推动在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模式,为老年人常态化提供开药、问诊、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促进体养结合,建设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推动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6.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健康养老理念。建设以市老年医学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支持民营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健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全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就医流程,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整合老年人体检、智慧健康驿站自检、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等信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7.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修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完善评估认定、服务内容、过程监管、质量评价、支付标准等政策。研究提高养老机构照护服务长护险支付标准。完善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第三方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促进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长三角长护险养老机构延伸结算试点,支持老年人异地养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二)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提升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指导纳入“出生一件事”,免费发放《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实现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全覆盖,提供从怀孕初始到儿童期的孕育和健康指导。每个街镇配备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每年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就近提供不少于10次的指导服务。依托“随申办”移动端推广“育之有道”APP等应用,探索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扩大免费育儿资源知晓度和覆盖面。开展“育儿加油站”“亲子嘉年华”等活动,提供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检测、心理健康等教养医结合服务。制定实施科学育儿指导工作规范与评估办法,加强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