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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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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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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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公司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丰富保险给付和服务方式。
八、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研究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和改造,满足商保年金业务发展要求。夯实商保年金业务数据基础,定期更新经验生命表,不断提升定价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九、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坚持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健全与商保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推动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当地商保年金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凝聚形成各方合力,积极争取将相关试点纳入当地养老金融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持续推动商保年金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