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还认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吴某利用其在陕西省社保局工作的便利,违规使用本人和同事的核心系统账号,擅自篡改他人养老保险账户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数据信息,并伪造申请、证明资料,套取国家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的死亡抚恤金、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丧葬费等一次性支付金83万余元。吴某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造成国家损失264万余元。其中,其违规办理的362个养老保险业务账户中有87个退休账户,在2017年至2023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50万余元,截至2023年11月还有52人领取的181万余元尚未追回。
2021年11月,吴某还指使孟某将部分受贿赃款用于购买黄金,在孟某花费11万余元购买两根共300克的金条后,他在2022年因手头拮据将金条出售变现。法院认定,这11万元系洗钱。
法院还查明,经审计,吴某犯罪所得赃款中,通过“快手”软件打赏860余万元,向闫某等三人转账共230余万元,其余赃款均用于其日常消费、网络赌博及个人挥霍。
判决: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他不服上诉,二审裁定: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据此,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6万元。
同时,未追回的吴某受贿赃款2575万余元继续追缴,其中向闫某等三人追缴230余万元,其余赃款向吴某追缴,不足部分责令吴某以其他等值财产承担退缴责任;未追回的吴某贪污赃款83万余元依法向吴某追缴,发还陕西省社保局,不足部分责令吴某以其他等值财产承担退缴责任;未追回的吴某滥用职权造成的国家损失165万余元继续追缴,发还陕西省社保局,不足部分责令吴某以其他等值财产承担退缴责任。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出上诉。其提出,自己系陕西省社保局的聘用制人员,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2024年12月20日,西安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