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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预付费竟成“圈钱工具”?整治乱象需以立法治本!浙江等地已出手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在养老服务需求日益高涨的当下,一些“预付式”养老模式却悄然异化为不法商家的“圈钱工具”,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近日,上海一位八旬老人花10万元购买“养老旅居一卡通”,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入住却遭遇退费难,甚至被索要高达35%的违约金。无独有偶,西安72岁的孙女士投资30多万元养老项目,最终却换来一句“一分钱都没了”的答复。这些案例并非偶然发生,而是养老预付费乱象的缩影。
面对乱象,仅靠事后维权往往力不从心,老年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证据意识薄弱,一旦遭遇机构“跑路”或赖账,往往陷入投诉无门、诉讼无据的困境。当前,对养老预付费的监管多依赖于部门规章、地方政策与指导性意见,缺乏高位阶、专门性的法律规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仍为2018年修正版本,已难以覆盖预付式养老等新业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仅有原则性规定,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乱象;2024年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虽具有针对性,但其强制力终究有限。面对屡禁不止的行业顽疾,唯有加快专项立法,筑牢法治屏障,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养老预付费治理难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完善预付式养老服务立法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呼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禁止养老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老年人解约退费的权利。贾宇建议,将新型预付式养老机构如康养社区、老年公寓及其运营资金纳入监管体系,规范收费标准,明确资金监管主管单位。
立法的核心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具体而言,立法层面的“补短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首先,要规制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养老机构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退费机制、限制老年人解约权利。其次,立法必须明确监管主体与方式,让“管钱”有据可依。最后,立法必须划清红线,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禁止养老机构变相从事房地产销售,并严惩以高息回报诱导老年人缴费的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等地已率先出台规定,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并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存管,这为顶层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养老是篇“民生大文章”,唯有以法律刚性约束市场乱象、以法治力量守护老年群体权益,才能让养老服务更好地回归本质,让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健康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