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面向上千万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福利政策,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下称“养老消费券”)在实施三个月后,落地环节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养老补贴落地百日,先垫后报机构有点吃不消》),部分地区养老院直至4月仍未收到1月的补贴,垫资金额达上百万元,导致机构现金流压力陡增,甚至影响到员工工资的发放。而按照多地政策,补贴审核发放周期本不应超过24天。此外,消费券申领的工作量实际由商户承担,有的商户甚至需要为此专门雇人。
这些额外的成本挫伤了养老院的积极性。有的养老院尽量避免主动向老人推荐养老消费券。
从政策设计初衷看,养老消费券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它既能减轻中重度失能家庭的照护经济压力,也有助于拉动消费、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但一项善意的政策,也需依靠良好的执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尤为关键。商家与民众都应能从政策中受益,至少不会“吃亏”,才能广泛调动积极性。否则,无论政策初衷多好,实际效果都可能大打折扣。
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养老院正在为政策“买单”,这无疑会影响政策落地的效果。
在养老机构端,需针对性解决其长期垫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更严格的监管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在审核周期内及时向养老机构拨付资金,让机构能无后顾之忧地推广养老消费券。
账期问题固然是中国经济的老问题。但要注意的是,养老产业基础薄弱,聚集了大量中小企业,它们应对政府账期的能力要远远弱于工业和建筑业,解决这类服务业账期问题,可能更具迫切性。
其次,在堵住骗补漏洞的同时,政策设计在“疏”方面或许还可以更大胆一些。例如,浙江在3月底就发文明确,养老机构可采取“先缴后补”等方式,按合同约定收取养老服务费。等政府补助到账后,再将资金退还给老人。若机构未及时退还补贴,将被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
这种制度设计既能让养老机构免于垫资,也能有效遏制骗补行为。虽然可能会存在一定漏洞,但至少可作为一种尝试方向。
养老消费券是中国少有的面向服务行业的全国性补贴政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往多有向供给侧和工业侧补贴的丰富经验,但如何补贴服务业、补贴消费侧仍是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养老院经营者发现,目前使用补贴的大多仍是原本在院的老人,增量有限;有的地方一季度补贴申领核销数量也未达预期。这说明,消费券在宣传力度和使用范围上,仍有优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