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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身边、床边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到2030年,“开门办院”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常态化服务内容,养老服务资源的社区化、家庭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在开放机构设施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在保障入住老年人服务的前提下,将内部食堂、医务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活动室、多功能厅等部分设施打造为“老年大学”“乐龄中心”“社区客厅”“银发产品体验区”等公共空间,采取预约、分时、定点等方式有序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联动社区(村)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

  在延伸专业服务方面,《通知》提到,提供“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同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此外,《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将“开门办院”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要在等级评定、评优、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推动将上门服务、喘息服务、筛查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