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税收模式被称为EET,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即在缴纳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时征税。按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应当低于缴费和投资阶段的税收优惠,以此来吸引国民为自己的老年积累资产。
到今年底,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已经比原计划延期了超过半年。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太理想。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有棠表示,到今年9月底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提供了66款产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7亿元,参保人数4.85万人,应该说是刚刚起步,这些数值都比较小。
朱俊生认为,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由于在收入分配格局、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多方面存在提升空间,发展的潜力未充分释放。
朱俊生表示,2008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虽逐步提升至2017年的48%,但仍低于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导致了居民收入份额的下降,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
从试点方案来看,也存在税收激励不足的情况。“名义上对保险业务有EET,但试点中EET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税前扣除额度太低,每个月有1000元或是6%的限制,让人力部门没法操作,在领取端有7.5%的实际税率,又太高了。”朱俊生说。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第三支柱税优政策赋予实施的机构对象针对的是各个金融行业,目前只面向保险业,属于产品制。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税优政策载体是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而不是产品或行业。
影响从产品制到账户制转型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尚没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业的统一信息平台,中保信、中登公司以及人行征信系统三个平台分别代表保险业、基金业和银行业,需要进一步整合;二是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待扩大,目前基金、银行、信托尚没有被纳入税收优惠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
新一轮政策已上路
郑秉文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规范发展的意思有两条,第一是坚持真正的账户制,第二是每个人都有一个账户。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建立第三支柱的前提不是必须加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和其他支柱之间应该是平行的关系,多一个选择给老百姓,多一份退休金。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挖掘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潜力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路径。
符金陵表示,正在制定中的《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希望能够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布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综合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