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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数十万元被卷走,养老机构“跑路”为何频发?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一般按月收取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

由于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大,回报周期比较长,很多民营养老机构资金链紧张。为此,一些养老机构以销售会员卡、优惠卡等名义,让老人存入一定金额,以获得优先入住和打折优惠资格;个别机构还会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重资产模式的民营养老机构对资金的需求量大,2020年受疫情影响,很多养老机构的新增客户较少,经营压力增大。”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社会福利与养老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龙攀说,那些依靠集资、收取高额押金或会费的养老机构首当其冲,导致“跑路”事件多发。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近几年养老产业发展很快,各种资本争相进入。“有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进入养老行业的动机就是为了圈钱,而不是真正想从事养老服务。”龙攀说。

记者在内蒙古赤峰、湖南岳阳等多地的民政局网站看到,当地部门对养老吸金“套路”制作专题网页,加强风险提示。

落实资金存管,探索白名单制度

随着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逐渐增多,多地正在探索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式。

“2019年以来,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打击,一批问题企业被逐渐清理出市场。”龙攀说,建议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收费进行细化和规范。对于缺乏还款保障的养老机构要加强监管,对于那些投入大但有资产、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则允许其探索会员制收费方式,同时规范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于2018年11月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对养老会员制进行了具体规范,规定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对于允许实施会员制收费企业,监管办法要求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且不得投资风险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专家表示,养老机构没有动力主动去商业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期待有进一步细则,强制规定超过一定预付额度必须委托第三方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