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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文:解决村医养老,部分优先纳入编制!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

  2021年河南省出台了新文件《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村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规定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符合河南实际的乡村医生“乡村聘用”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

  

  哪些人可以被聘用?

  1、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

  3、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2)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福利满满:免费培训、给编制、交保险!

  文件显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而受聘乡村医生应当根据乡镇卫生院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可以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经费补助政策不变。

  此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等多种方式,保证受聘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为解决村医无保障的问题,文件还要求乡镇卫生院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对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并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受聘乡村医生,退出受聘岗位后,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最后,也是最有吸引力的一点是,乡镇卫生院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铁饭碗”指日可待!

  从文件上看,相关规定清晰,责任分配明确,足见其落实政策的决心。河南省这次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上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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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剂实用宝典》

  【作者简介】
刘学文,男,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中医学会方剂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著名中医专家沈阳市“中医工先进个人”,有几十年的医疗、教学、科研经验,对各种疑难病的治疗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