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环境卫生服务
5.13.1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区域的清洁、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
5.13.2服务要求
5.13.2.1养老机构应制定清洁工作流程,做好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日常环境、设施设备的清洁工作。
5.13.2.2应每日定期清扫老年人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更换床上用品及窗帘、清洗消毒卫浴设备等。
5.13.2.3应定期对走廊、活动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5.13.2.4应配备专用清洁设施设备及用具,并对不同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用不同标识进行区分。
5.13.2.5清洁过程中,应摆放明显标识,对老年人进行提示。
5.13.2.6环境卫生清洁应做到地面干燥、无异味,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5.13.2.7环境卫生清洁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清洁完毕后做好记录。
5.14洗涤服务
5.14.1服务内容
洗涤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收集和清洗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
5.14.2服务要求
5.14.2.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门的洗涤服务人员,负责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和返还老年人。
5.14.2.2养老机构宜配备专门的洗涤设备及场地,定时进行消毒,并做到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5.14.2.3工作人员取回衣物,应对洗涤效果和衣物进行检查,确保老年人衣物清洗干净、衣物完好无损。
5.15维修服务
5.15.1服务内容
维修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老年人居室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5.15.2服务要求
5.15.2.1养老机构应设置负责设施设备维修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维修人员。
5.15.2.2应定期对水、电、消防、通信、特种设备及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15.2.3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公共区域、老年人居室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5.15.2.4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5.15.2.5大型设备应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确保维修专业及时。
5.15.2.6特种设备应有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时年检。
5.15.2.7服务应及时、高效,并做好记录。
5.16通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