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指出,要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针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若干措施》明确,要聚焦这一特殊群体,重点扶持发展针对性的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
农村地区养老情况复杂,特困人员、失能、残疾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也不容忽视。《若干措施》指出,将推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闲置空房改造成养老设施
《若干措施》明确,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校舍,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老旧小区整治后配套的服务用房,按程序可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将培养5万名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为提供更高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若干措施》指出,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2750名,并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