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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政策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2018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第36号公告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重点内容

一、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

废止:《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废止:《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活动设施,以何为依据?

老规已废新规未出,笔者认为可用各类型建筑加无障碍规范作为依据,也可参照本规范相关条文。

二、强条6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3条交通、2条居住环境、1条老年人保护。

3条交通

(一)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二)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三)5.6.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条居住环境

(一)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二)6.5.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1条老年人保护

(一)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