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揭露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资金的6大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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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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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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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地某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着“某晚工程”的旗号,借经营养老基地,以“零风险”“高回报”和“零费用”吸引老人们投入养老储蓄,短短一年多时间吸收大量的资金。但“好景不长”,该公司称资金链断裂,千余名老人的上亿元养老钱血本无归,有的老人变卖房产,花费百万赴该处养老,最终钱房两空,落得无家可归。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2021年,某地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的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许诺老人预存3万元可获得一张床位,床位费9折;存11万享受优先居住权,床位费7折,并能得到一张“永久居住证”;如不入住,号称会有一份分红型的养老产品属性,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福利金,且合同到期本金如数返还。依照不同的投资金额,该公司将养老服务合同分为“爱心”“至尊”“贵宾”等不同等级,投钱越多,床位折扣越高。如老人不入住公寓,这笔钱将作为床位的预定金,还可以定期分红,同样是交的越多,分红越高。
(四)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案例: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某投资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以房养老办”,专门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宣称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资获取高息收益。投资人高某用自家房产参与了投资,全程有涉案公司人员指引和陪同办理相关手续。高某在收到300万元抵押款项后,按要求全部转入指定账户,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约定高某每月将有12万元收益。几个月后,高某便被告知房屋已过户,要求高某及家人立即搬离。
(五)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的商品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某地陆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公司以“创新投资养老和消费模式”“零风险投资和零费用消费”“全国候鸟式养老、旅游、投资一体化模式”等概念,向社会公开宣传自身的养老服务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收取5万-1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承诺一定期限内可免费在其自有或租赁的全国各地养老基地旅游吃住玩乐若干天,到期退还本金,并给予年化8%—15%的消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