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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者王和:“横竖”都是为了更好地养老

”,“谋篇布局”。

面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保险业应当如何观察、思考与理解,特别是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的推出,特别是这一“信号”背后传达出怎样的信息。从表面看,“三层次”好像是将传统的“三支柱”放倒,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向的改变,但可以肯定确定的是:“事情”绝没那么简单,因为,“放倒”的,或许还包括传统商业养老保险的思维、产品和模式

传统的“三支柱”是一种相对分隔的逻辑,并赋予各自以“部门”的属性,即“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强制性,由政府部门负责;“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与收入相关,在一定公共资源的支持下,由市场机构负责;“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亦被认为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原则属于私产品,个人自愿购买,由商业保险部门负责。

“三层次”是一种在社会整体福利和保障的思想框架下,突出社会公平和普惠,统筹公共资源,实现一种“融合递进式”管理模式,以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这种模式有点类似“夹心饼”,上下两层均属于“普惠”的概念,针对每一个公民,中间的“夹心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属于“企业”和“职业”的范畴。用这种层级和差异化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层面的公平,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制度的整体协同效率。因此,在近年的一些“顶层设计”文件中,“多层次”逐渐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与健全的“热词”。

就一般意义而言,保险业能够,更应当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老龄化社会和养老保险均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重要课题和领域。但客观讲,目前在社会和媒体谈及保险业参与老龄化社会管理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话题时,更多是关注和介绍“保险养老社区”。的确,近年来,保险业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的基础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打造出了一批保险养老社区的经典案例,不仅为社会提供了高端机构养老资源,也为自身的发展探索了全新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与此同时,必须正视的一个事实是:无论是保险的“大数法则”,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的“人民中心论”,养老保险的这种发展思路均值得商榷,因为,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能够进入养老院养老的,大约也只在5%左右,这意味着有超过95%的人,还是要靠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居家”和“社区”是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和服务的“主战场”,保险业应当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抓紧布局。